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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

2024-01-15


建设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法人要求至少由3家核心成员以现金、技术、设备等实质入股的形式组建;联合组建成员中应包括2家以上在国内或省内具有较强创新优势和影响力的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组建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1、明确的运营模式

(1)独立法人

建设单位为河北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独立法人要求至少由3家核心成员以现金、技术、设备等实质入股的形式组建;联合组建成员中应包括2家以上在国内或省内具有较强创新优势和影响力的行业骨干企业、高校或科研院所;组建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2)管理方式

采用主任负责制+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方式,技术专家委员会不少于7人,拥有本领域院士或领军专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研发方向和内容、知识产权管理和技术服务、重大学术活动以及年度工作等提出咨询指导意见。

2、良好的创新基础保障

(1)人才队伍

拥有相对稳定的研发人员,申报当年专职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等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2)设备设施

研发场地设施符合创新工作需要;具备必要的研发、试验、检验检测等设备,自建或共建有中试基地或生产线。鼓励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实验室等资源,在成员单位之间实现资源开放共享。

(3)创新资金

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申报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0%。

(4)创新成果

自主或合作开展技术研发活动,至少5项在研项目,至少1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经创新突破可形成本领域省内领先的共性技术,或有望取得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

(5)公共技术服务

已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并取得收入;与成员单位、高校院所等实质性开展联合人才培养工作;有能力承担技术交流、项目评审、软课题研究等工作。

3、建设单位近2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未有失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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