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色产业名县
2024-01-15
1、产业发展基础
(1)申报的产业已纳入本县(市、区)重点发展产业,产业企业聚集度高,名县(市、区)主导产业年营业收入应在50亿元以上;
(2)申报产业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规上企业不少于10家;
(3)申报的产业本地有发展基础、产品有特色,是富民强县、带动就业的重要支撑,对县域(镇域)经济的贡献度较高。
2、产业发展支撑
(1)产业发展有项目支撑,结合县特色产业培育,以强链延链补链为导向,谋划、储备、建设了一批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重点项目。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30家,拥有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引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
(3)需拥有1件以上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商标等或国家行业协会(商会)认定的产业荣誉称号;
(4)申报地头部企业积极开展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质量认证等质量基础建设,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精益生产等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
3、产业发展环境
(1)申报产业已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路径清晰,发展重点任务明确,发展目标科学合理可量化考核,保障措施有力。
(2)申报产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政府制定了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
(3)申报名县需建有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技术研发、工业设计、人员培训、检验检测、质量品牌、信息咨询等公共服务。申报名镇的需建有公共服务平台或依托所在县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综合服务。
(4)管理组织健全,有管理机构或行业协会(商会)或产业联盟,并在行业规划、管理、协调、服务、自律、标准制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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