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服务
1、优势企业。申报国家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鼓励未被认定为国家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省级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申报;鼓励已申报2023年度省级优势企业的企业同时申报国家优势企业;鼓励其他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同等条件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
2024-01-15
1、优势企业
(1)属于各市辖区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
(2)按照《河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70%以上,且总分达60分以上的企业。
2024-01-15
中文版
Engli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