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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

2024-01-15


1、基本条件(三项均为必备条件) (1)经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已纳入“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原则上达到3.5%以上(钢铁、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化工等传统行业可放宽到3%)。 (3)资源整合能力较为突出,在所属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1、基本条件(三项均为必备条件)

(1)经市级(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定,已纳入“领跑者”企业培育库。

(2)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企业研发投入占比原则上达到3.5%以上(钢铁、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化工等传统行业可放宽到3%)。

(3)资源整合能力较为突出,在所属集群内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3家。

2、专项条件(符合某一项条件即可)

(1)资本助力发展。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规范、具有较高品牌价值和较大市场影响力,已经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依托产业链开展横向、纵向企业并购重组,成功实现重组并将主营业务落在河北省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内,注册成立的新法人主体公司。

(2)科技创新发展。在技术研究开发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等过程中做出较大贡献,拥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河北省专利奖的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企业;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3)专精特新发展。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外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或者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4)绿色低碳发展。具备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特点,进入省级及以上绿色制造名单企业或者被认定为国家级“能效领跑者”企业、“水效领跑者”企业。

(5)质量品牌发展。专注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发展战略,主持或者参与(前5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者被认定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承担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任务的企业或者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拥有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企业;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全国质量标杆、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

(6)智能制造发展。围绕车间、工厂、供应链构建智能制造系统,开展多场景、全链条、多层次应用示范,入选省级及以上基于“机器人化”的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重点项目的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5G全连接工厂标杆示范、“小灯塔”企业;入选国家级智能制造工厂和优秀场景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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