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废工厂
2024-01-15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1、企业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法人代表黑名单。
3、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各类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均不超过国家或地方的总量控制要求。
4、企业不应使用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不应生产国家列入淘汰目录的产品。
5、企业工业固废产生强度年度增长率实现零增长或者负增长。
6、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分类并贮存。贮存设施满足GB18599、GB18597等建设要求。
7、企业采用的资源综合利用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以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8、企业应建立先进的管理体系。
9、“无废企业(工厂)”应具备或拟实施有助于工业固体废物源头消减的循环化改造项目;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零增长或逐年降低;重点行业企业应完成清洁生产审核。
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60%,且(或)逐年提高;再生资源利用类企业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应逐年提高。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率1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量零增长或逐年下降。
12、企业应编制“无废企业(工厂)”实施方案,制定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的管理制度体系;制定推动无废企业(工厂)建设的固体废物产生、贮存、源头消减(减量化)、循环利用、资源化再生利用、协同处置以及常规处置的基础信息台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等情况。
13、企业定期组织以“无废企业(工厂)”为主题的科普活动,设置宣传栏或相关海报、显示屏等线下或线上方式,定期更新“无废企业(工厂)”宣讲知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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